




我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留下房屋一间,他膝下有4儿4女,全部成家。其中一儿子于2002年去世,去世前即1999年已离婚,去世的儿子有两个儿子(即父亲的孙子),现在请问这两个孙子对我父亲这间房屋的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请问所占比例应该是多少?
这是个代为继承的法律问题,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涉及到你所咨询的问题:
去世的儿子有两个儿子(即父亲的孙子)对于“父亲”的遗产有权继承,其继承的份额是“儿子”可以继承的份额。


孔红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