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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问题
日期:2008年01月18日11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我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留下房屋一间,他膝下有4儿4女,全部成家。其中一儿子于2002年去世,去世前即1999年已离婚,去世的儿子有两个儿子(即父亲的孙子),现在请问这两个孙子对我父亲这间房屋的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请问所占比例应该是多少?

  这是个代为继承的法律问题,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涉及到你所咨询的问题:

  去世的儿子有两个儿子(即父亲的孙子)对于“父亲”的遗产有权继承,其继承的份额是“儿子”可以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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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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