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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产权过户需提交材料及税费标准
日期:2008年01月29日16时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作者: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交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

  每平方米1元5元每平方米0.16元

  备注:

  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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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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