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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例
日期:2008年01月29日16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二儿子拿父亲给的20万拆迁费又加上自己的积蓄30多万买了商品房,房产本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问父亲过世后,其他子女对该房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应明确的是: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因此,房屋的产权只能属于二儿子,并不因购房款一部分由父亲出而当然形成父子共有关系。这是不动产物权实行所有权人登记公示制度的原则所在。因此,其他子女对房屋的产权无权要求继承。

  对父亲的20万元拆迁费的性质,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拆迁费是否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拆迁费是对所拆迁房屋的屋主进行的货币补偿。根据原房屋的产权情况,判断拆迁费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动产自交付时起权利转移的规定,可以推定为父亲对二儿子的赠与。当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费用是父亲对二儿子的借款的,则子女们对父亲这笔钱有继承权。

  如果该笔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对其他共有人在拆迁费中享有的共有份额,父亲无权单独处分,该部分处分无效。其他共有人也可依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要求二儿子偿还相应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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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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