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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日期:2008年01月17日13时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全装修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笔大宗的开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受到的权益损害也比较大。市消保委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在目前国家尚无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一些政策,规范开发商行为。同时可以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引导全装修房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市消保委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

  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商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

  在销售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包括所用装饰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施工工艺和使用注意事项,并附有合格证书及保修证书。

  要与购房者签订有关部门推荐的购房合同文本,明确责任和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可利用强势地位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做到公平交易。

  市消保委表示,还应当发展第三方验房机构,在其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挥其检测、监督全装修房质量的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从而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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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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