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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善始善终处理好“文革”产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通知(1995/4/18)
日期:2008年05月08日15时 来源:上海市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沪府私房落政〔1995〕发字第23号

  各区、县私房落政办:

  全市“文革”冲击、挤占私房(简称“文革”产,下同)落政工作1991年已结束,个别未了问题已转入日常工作。错改房的还产、腾退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进入扫尾阶段。今后,市落政办将着重抓好原去台人员(包括华侨)代管房产的清理、处理,抓好市领导交办件的处理以及落政房源的清理和日常的使用管理,抓好具有普遍性的落政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故此,“文革”产、私改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理,不需再报市落政办会审“过堂”或审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文革”产未了问题,由区落政办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2、私改房产遗留问题以前经市落政办会审“过堂”通过的,按审核意见处理;未“过堂”审核的,由区落政办依照政策、规定,自审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市落政办备案。

  3、市区私房落政中,涉及腾退问题,需补贴房源的,仍由市落政办审定,进行补贴。作价补偿款可从区拆除代管房产的专项费用中支付。

  4、郊县(浦东新区)在私房落政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待批准后处理。各区、县落政办在审核、处理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防止差错,有错自纠。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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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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