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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等正在撬开土地闸门
日期:2008年01月24日16时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国土资源部警示: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记者郄建荣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他指出:目前政府直接违法批地正向县、乡镇迅速蔓延,尤其是擅自以村组织的名义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在一些地方成为违法供给建设用地的主渠道。

  “有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一个时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已成为撬动土地调控闸门、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一股暗流。”这位负责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入市,实际上是在土地闸门上开了一道口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是,现实中,土地违法违规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后向社会出租,“以租代征”;以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作经营的名义占用农用地,提供建设用地;违法利用农用地开发、销售商品住宅包括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等方面。这也是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的一个根本原因。这位负责人警告说,如果再任其蔓延,其结果就是冲击土地供应闸门,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危及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惊动了国务院。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土资源部约请中农办、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农业部的负责同志座谈研究,由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通知,重申和强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再次强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国家将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产权登记、贷款发放和企业登记等环节予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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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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