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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须防三大新陷阱
日期:2008年01月29日16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深圳市消委会根据近来受理关于房地产投诉的情况,向社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消费中出现三大新的陷阱。

  中介费隐藏在房款中

  2003年5月,消费者郑先生到某房地产公司买房。首期房款24000元交给公司后,售楼小姐开给郑先生两张收款收据,其中一张是某中介公司的中介费4000元。郑先生想,明明是向房地产公司购房,怎么会多出4000元中介费?找开发商售楼小姐询问,售楼小姐说,开发商已内部委托中介公司售楼。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在售楼时,大部分系委托中介公司销售,须交中介费,售楼方应清楚告知消费者。

  口头承诺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牟小姐欲购位于其办公室附近一个在建楼盘十九层一单元的一套房产。由于当时十九层尚未完工,售楼人员领牟小姐观看的是七层一单元。售楼小姐多次向牟小姐保证,十九层一单元与七层一单元完全相同。于是,牟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楼合同书,并交定金2万元。该楼盘十九层完工后,牟小姐发现,十九楼层高与七楼层高有很大差别。七楼地面到天花板距离为3米,而十九楼只有2.6米。牟小姐找开发商反映情况,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

  开发商却认为,该楼层高符合国家有关楼房层高的规定。经市消委会多次耐心调解,开发商最终退回了牟小姐定金2万元。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认购书及其他书面资料,须实地查看楼盘。

  样板房装修质量表里不一

  1999年6月,刘小姐在某房屋开发公司买了一套样板房。入住半年后,刘小姐发现,样板房装修存在很多问题,如:墙纸开胶、地板开裂、厕所排气扇和地漏及厨房油烟机管道不通等。半年时间新房就被油烟熏成了旧房,阳台飘进的雨水造成地板大面积拱起。

  消委会通过现场调查,证实刘小姐反映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小姐24000元。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那些看上去装修精美的房间,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油烟管道、排气扇管道不畅通,赠送的家电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样板房时,应仔细查看装修的品质,并应与开发商就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维修等方面,另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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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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