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的登记机关是政府的房产管理机关。一般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1)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主要包括填写申请书、墙界表和收取并检验证件。申请书中产权人情况、房屋状况应由产权人房产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周本体、使用土地的归属的自我认定及利害关系的邻户对其认定的承认和证明。登记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出示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等一切所需文件或证明。
(2)产权审查
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进行审查,实地勘察房屋和种类、位置、面积、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征询产权异议。
(3)缮制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机关依照申请进行审验后,对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房屋产权无争议,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人,给予房屋产权证。共有的房屋,除发房屋产权证一份由共有人扒荐的执证人收件外,并对其余每个共有人各发给所有权保持证一份。


谢贤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