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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元“环保地板”未达标 法院判决厂家退一赔一
日期:2007年09月19日00时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质保卡上标明“环保地板”,消费者购买安装后却发现甲醛超标,厂家并未实现所承诺的“不含有害物质,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对这一诉争,日前,闵行区法院根据消法判决该厂家退一赔一。

  今年1月,为了装修新居,刘先生花费了上万元向该木业公司购买了近100平方米的地板。质保卡标明“用高科技设备创造的地板具有三大特点:不含有害物质,超耐磨,有阻燃性,完全符合环保要求。”而这种“环保地板”安装后室内却总有异味弥漫,刘先生用尽各种措施也无法消除。他于是将地板拆除后另装了别的地板,并租了一个仓库安放拆下的地板。

  由于与木业公司协调无果,今年3月,刘先生将木业公司告上法庭,以地板存在甲醛、有机物超标,厂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判令厂家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一,并赔偿地板返工等造成的损失费用近1.25万元。法庭上,木业公司坚称产品合格,并称他们在调查现场时发现,刘先生家的木门窗套、硬装修等其他装潢材料有甲醛挥发,空气异味可能是这些装潢材料所散发。刘先生则拿出了两份其房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在今年2月所作的第一份检测报告中,甲醛平均值每立方米超出标准0.11毫克,而拆除地板后3月份的检测报告中室内甲醛浓度则低于标准值。木业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木板外观质量、含水率等的检验均为合格,且其供货商的油漆质量合格。

  法院认为木业公司提供的地板检测报告中未对地板有机排放量指标进行测定,而刘先生提供的室内空气质量报告时隔1个月,这种采用有无地板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来测定地板中有机物挥发量的方法合理。根据检测数据,法院认定该地板是刘先生家室内空气中甲醛等有机物指标超标的直接来源。木业公司在其质保卡内承诺“不含有害物质,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只是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刘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依通常经验无法判断其真正品质,该承诺加强了刘先生的购买倾向,但木业公司实际交货的地板对人身健康带来威胁,销售行为有欺诈性质,判决“限期退货款1.57万元,赔款1.57万元,并承担返工损失、租费损失等费用共计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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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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