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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扰民多
日期:2007年09月20日00时 来源:北京法制报 作者: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热线不断接到市民关于广告牌遮阳反光的投诉电话。

  家住石景山区吴庄某单位宿舍楼一、二层的居民受地下一层商场设立的巨大的广告牌的影响,日采光不足3小时,双方多次交涉未果。

  与地处北太平庄的华泰大厦相隔16米左右的有色金属研究员16号楼的居民被大厦一块广告牌晃得夜晚如同白昼。住在该楼5层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与他家窗户正对着的是华泰大厦的烧鹅仔餐厅。夜幕降临时,该餐厅一块霓虹灯广告牌将五颜六色的灯光反射进屋里,一直到晚10时多才熄灭。他家晚上一般不用开灯,他们的休息受到严重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法教授告诉记者,“中心”也曾接到过几起这方面的投诉。这种情况属于光线干扰,“环境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来调整,其中涉及相邻各方要注意通风、采光、排水等,造成妨碍的要排除妨碍。

  有关人士认为,以上几位市民都是因户外广告设置不当而受到的侵害。但是,“广告法”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的过于笼统、操作性差,因此应在相关的法规中对此加以细化。广告设置究其实质是一种商业行为,应在合法的范围内实行,不应妨碍公民的生活。现在相关法规规范的大多是广告的内容,有关部门审查的也大多侧重于内容,而忽略了户外广告设置不当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另外,采访中有一些市民认为,广告的规范令出多门,各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性差,也是造成户外广告扰民的原因之一。一位老大爷说,管广告的有工商、城管、环保、公安等好些部门,他们虽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可一旦出现问题,百姓却不知向何处反映。户外广告是为商业目的而设的,单却不应该仅仅为了商业目的而不顾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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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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