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住宅装修及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反映强烈。2003年由于SARS流行带给社会严重的后果,人们对控制居住环境质量的呼声空前高涨,希望以标准的形式明确低限控制指标以保证居住安全、卫生的呼声越来越高。
目前,关于我国住宅室内环境的国家或行业专项标准有20多项,从卫生、环保、建筑工程、建材四个方面分别控制。2001年以来,先后实施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标准规范的影响力有逐步上升趋势。但已经有专家认为,由于这些规范标准过分强调专业特殊性,使得在建筑工程阶段对室内环境控制的作用不大。
那么,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筑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住宅环境工程建设标准?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副总工程师、研发部主任林建平。林建平告诉记者,他们不久前通过建设部科技司鉴定的《室内环境现状调查和综合研究———全国住宅室内环境实测调查》课题,就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该课题被专家一致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现状调查存在的问题
《室内环境现状调查和综合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认为,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空气品质的控制应落实在设计、地基勘探、选材、工地施工管理各个环节。但工程建设中难以确定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各环节的控制有一定难度。
住宅工程建设中最常见的方法是制定关系安全、卫生的低限控制标准,作为强制执行的要求。《课题》在研究中初步发现,制定室内环境低限控制指标的依据不足。一方面,可参考的依据中主要来自医学和劳动保护方面的理论及标准。如果以这种标准来衡量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危险。另一方面,普遍存在室内环境没有硬指标的看法,如隔声问题主要取决环境噪声;热工问题可以空气调节;采光问题可以人工照明;空气质量可以通风解决。这些都不能直接与安全、卫生标准挂钩。
住宅建设工程中执行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与使用中检测控制用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存在衔接问题。《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时执行的标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控制性指标,难以采用,即使严格执行仍然不能保证室内环境达标。
但是,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验收住宅时却存在时间差的问题,即检测出问题只要拖后交付时间即可解决,并且没有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工程质量控制所起作用有限。而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操作性问题对落实污染责任也不利。使用中大量的空气质量问题来自住户装修和添置家具。
《课题》通过对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和分析。其对《住宅设计规范》的总体评价是,制定比较全面合理,但标准比较偏低,又加上住宅商品化后,业主要求多样,原规范条文涉及面还不够,需要从两方面提高完善规范内容。一是在“以人为核心”的基础上,考虑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并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此外,应增加住宅室内环境方面的指标规定。宜重点突出涉及住宅基本功能质量的内容,例如:室内空气品质、室内物理环境、用水和排污设施、装修对环境的影响等,而淡化属于经济标准(普通、高级、豪华)的内容。目前普遍进行室内装修,但检测中发现,苯、乙醛、氨、氡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因此如何保证室内环境符合健康标准应在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所反映。
严格区分住宅的三属性
在谈到我国住宅标准中对“工程”、“环境”、“产品”的不同侧重点时,林建平说,本次调查发现在执行住宅标准时,严格区分住宅的以下三属性对解决住宅问题十分重要。首先是产品属性。我国住宅从福利制走向商品化以后,这一属性得到重视。把成套商品住宅作为最终产品的观念得到各方认可。按照产品标准制定住宅标准的呼声极高,表现在“性能认定制度”、“测量、检测规范”、“买卖、索赔合同”等开始采用国际先进的性能标准制定方法上。但在目前情况下,这些标准的执行具有一定难度,虽然高法解释房地产合同纠纷可以双倍赔偿,但实际执行的例子极其罕见。
其次是工程建设属性。大家最熟悉的道理是房子不能运输到外地卖,有其接地性。但美国已有17%的住宅是根据定单从工厂运到工地安装的成品住宅,所以美国的成品住宅标准越来越高。但我国的住宅建设(通常不叫住宅生产)的过程,是多项系统工程的综合,一般重视的是工程建设标准。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交付使用,更多的采用技术规范、规程,即所谓的配方标准。
再次就是社会及环境属性。产品和工程都是有边界的,但本属性没有明确的边界。买住宅很重视左邻右舍的社会层次、开发商的信誉、交通状况、环境景观条件。这方面的属性很难采用量化标准。需要采用共同生活原则、公约、管理条例、环境控制规范等标准,较多采用国际上目标标准的执行办法。
室内环境标准应统一管理
《课题》认为,根据标准体系分类,目前在试行中《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和《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等仅属于导则或指南类的技术文件,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是国家级的标准、规范,而且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根据实施情况分析比较,前者比后者的作用更为明显,原因是指标的量化和条文的可操作性方面前者比较突出。
据此,《课题》对编制住宅室内环境标准提出了以下建议:控制标准的目标要明确,明确是什么性质的室内环境应达到的标准;室内环境标准可以分期达标,像节能标准一样分阶段推进;室内环境标准编制时应多学科、跨行业协调进行,但控制指标应量化、可操作;室内环境标准的内容可尝试从单项指标向综合指标扩展;室内环境标准可尝试涉及社会环境和心理环境的内容;室内环境标准应统一管理,目前以工程控制最为有效,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谢贤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