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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明确生态住宅标准 从1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年11月11日11时 来源:上海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近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该标准从11月1日起实施。这使得概念上一直模糊不清的“生态住宅”终于有了既定标准。

  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标准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不低于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其次,节水率必须达到15%。这套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对住宅水环境作出了规定。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全部选用节水阀门和有不同水量的马桶。生态住宅要有雨水收集和再生水收集系统,景观用水不得用自来水等。对于没有安装再生水系统、节水率低或者总体节能效果低于60分的建筑,不得申报“生态住宅”环境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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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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