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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典契约书
日期:2008年01月03日14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转典权人xxx简称甲方,原典权人xxx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经出典人xxx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典物xxx

  二、典价xxx

  三、期限xx

  四、典权设定登记xxx

  五、特约xxx

  第二条前条转典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满x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典价xxx(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为。

  第七条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他人。

  第九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典权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转典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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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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