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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责任不能“转包”
日期:2007年08月14日15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案例:2003年4月,唐先生看中一家施工技术比较好的装修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到6月23日,房屋装修完毕。今年8月,唐先生发现铺设的大理石地板出现空鼓现象。唐先生当即找到为其施工的装修队,可是,装修队拒绝为其修复。与此同时,唐先生得知装修队至今还有8000元的装修款没有收到,而唐先生是付完了装修款的。原来为其装修房屋的装修队并不是签合同的装修公司的,而是装修公司接下业务后转给该装修队的,同时装修公司从中收取管理费。由于装修公司和装修队管理脱节,装修公司没有注重质量和工期,使唐先生的房屋装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唐先生咨询:给他造成的装修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李蓉律师:本纠纷中的装修合同是唐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唐先生并不知道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把装修业务转包给了另外的施工队,装修公司也没有告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3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因而,装修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负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装修工作的义务。毕竟,唐先生当初之所以选中这家装修公司,正是看中其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能力。虽然装修公司委托了另外的施工队,但不能妨碍唐先生对于装修公司主张合同的权利。唐先生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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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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