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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手续和审批程序
日期:2007年11月21日10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1、建房者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村委会批准建房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征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3、有设计资质证明的单位的设计图纸。

  4、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工匠。

  5、对使用耕地建房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可向乡村建设办申请建房。

  6、乡村建设办对其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由申请者填写《建房登记申请书》交乡村建设办。

  7、乡村建设办按要求收齐文件资料,安排人员实地调查、勘测,绘出建房蓝图,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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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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