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
建纬律师
安居搜索
安居高级搜索
上海市房产通讯录
rt
你的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 正文
公有住房出售的地段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日期:2007年11月28日10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公有住房出售的地段等级分为六个等级。

  Ⅰ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原上海县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部分的地区。

  Ⅳ级地段:Ⅱ级、Ⅲ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辟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原川沙县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重点开发区的生活区和正在开辟的原郊县部分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嘉定镇、南翔镇);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Ⅵ级地段:郊县城镇。浦东新区Ⅲ、Ⅳ级地段以外及Ⅴ级以外的地区。

相关新闻
sj
首席律师
sjxs
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电话:021-52393062
    13651867810
传真:021-52393531
邮箱:topgoat@sina.com
地址:上海市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16楼(近华山路),200050
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