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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用地名词
日期:2007年12月09日14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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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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