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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竣工后由什么单位组织交付使用审核?审核项目主要有哪些?
日期:2007年12月12日09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商品住宅竣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须申请住宅交付使用入户许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审核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用电、燃气、雨污水排放的配套建设。

  (2)住宅用户的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端口、有线电视的配套建设。

  (3)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畅通及周边场地的清洁平整、与施工现场的隔离情况。

  (4)住宅小区内的空调外机基座、路灯、停车库、环卫设施、配套绿化建设。

  (5)规划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落实情况。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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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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