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3、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4、局领导审批;5、受理处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地籍图;向市局申请后另须落实并提供: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
办理时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