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论的主要观点是:房价会出现拐点但不会在调控期产生。
什么是调控期,除了价格偏离价值太远这一标准外,还有就是市场在规范与不规范之间发生游移的时期.当前的调控期属前者。
那么,是哪些原因或理由证明了调控期不会产生拐点呢?
一、调控目标决定调控期不会产生拐点。
如果你单纯地认为调控的目标是降低房价,便自然产生拐点的认识。
调控的真实目标包含三层意思,最核心的层次是地方政府借助于房地产的发展业已分割了中央财政集权,损害了国家利益,侵蚀了下一代的生存空间,故通过调控让房地产控制在中央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这是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稍次一些的目标是通过调控让各地发展集中于经济结构优化与资源高效利用而不是一味追求土地财政并用土地财政来扩大版面的城市化,在保证房地产适当发挥支柱性作用前提下,向小康居住目标倾斜。浅显些的目标才是能老百姓颇有微辞的房价与买不起房甚至无房住问题,予以政策性解决。要知道以前这一任务是交给了开发商。政府通过调控归位是我们的最好结论。
正因为如此,所以系统性出台调控措施迟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奥运年也难有大的作为,自然拐点不会在近期产生。
二、调控的经济手段决定调控期不会产生拐点。
这样说是想拐开行政降房价的思路,如果政府真正降房价,一两条行政措施就可以臻房价于死境,但那会损害利益人群与和谐的总目标,也不是小康化的追求。
剩余的便是经济手段对楼市的适当介入,不是全面介入。
我们分析一下许多调控政策,都留有适当的余地,如交易税费的年限与减免权、物权法真正实施产生的分歧如何厘订、土地供应并不是全面的紧缩,就算比较有杀伤力的房贷紧缩,也没有大面积提升幅度。
建设部的解说最能说明这个问题,打压投机需求,抑制投资需求,引导自住需求,着力保障需求。目前为止关于占比高达五分之一的小产权房,高层也只是提醒城市居民不要到农村集体用地上买房。而各地保障住房计划中,均把收购二手房与公房、委托开发商配建作为主要手法。
只要没有系统的经济类调控手段,房价出现波动是可能的,但拐点,全面下调并且是实质性下调,绝对不存在,除深沪京穗尚没有回暖,其他城市的成交均有回暖迹象。尤其是占大多数的中等城。
还有一点影响因素是投资目前向商业性物业倾斜导致目前房价及现有结构条件部分中高档商品房滞销。
三、整体性与区域特点非对称性决定拐点无法全面产生。
照前科,中国七十大中城市,统计数据也表明全年涨幅还停留在两位数。目前出现大幅下降以及成交萎缩的城市还是那么些老面孔。
这就是整体性与区域特点的非对称特点:中小城市的换代置业与发达城市流入的投资置业支持着这类城市的房价不降反升,湖北省际均价上涨三百元,黄石襄樊荆门等地全面上涨都可适当证明。第二类城市是区域中心城市如长沙武汉郑州西安,由于其辐射范围、国际性影响力以及局部形成经济的基础地位,这些城市的房价目前为止还存在相当好的性价比。伴随新一轮供应置换以前的存量项目供应,产品品质与结构更为合理后,房价必须还有上涨空间。
四、目前的地方建设环境决定拐点不可能在非主流城市产生。
还延展上述城市分类说明,结合地方建设体会一下这一结论性意见。
一种现象是经济结构优化直接产生房价上涨。如武汉的光谷与沌口开发区,由于进行经济升级以及引进大企业,建设基地经济,带来大量人口流入,人才流入与高管流入,既盘活了这一区域的租赁与二手市场,也产生新增购买力。
第二种现象是多次置业。人们惯于用政策与管制的眼光来分析,认为房贷及紧缩政策将导致投资需求的观望,高档房的消费观望。实际上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多次置业非常普遍,并且表达了两大特点,异地置业与同城扩充置业。人们现在有闲资首选的投资品种还是不动产,不过他们不再局限于面积,注意到套型结构,而回报的多样化伴随经济发展也是他们多次置业的主要动力。
五、市场供应主体的集中决定拐点无法产生。
调控导致开发商发生集中,一些中小开发商要么转战异地要么退出。从各地出让用地情况看,原有主流城市的中小开发商向中小城市转移,品牌开发商向中西部转移,并以区域中心城市作为战略基点。恒大万科华润金地碧桂园均将武汉作为重要一极就是明证。万科在汉七项目有四个是调控期拿的地。
目前房地产供应商发生着资金的集中、主体的集中、土地储备的集中、开发的集中,抗打压能力以及抗紧缩能力大为提高。消化了拐点存在的基因。
六、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拐点顺延。
把房地产作为经济看,算不上主流,我国目前要解决的经济主要矛盾是外贸、消费、资源与外汇储备以及资产质量提升。
为什么央行行长提出下半年进入减息周期?为什么政府放开海外市场管制,为什么成立以财政部副部长为主首的外汇经营班子?为什么大力扩充农村保障范围与力度?为什么紧抓商品化消费?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防经济过热。
只要经济增长率中有房地产五分之一的功劳,继续着的繁荣就是存在。
让泡沫缓缓消化,让房价成为楼市的非主流矛盾,延缓拐点的产生似乎是政府的初衷。也是经济发展及新一轮行政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应该考虑的事情。
七、住房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决定拐点不会产生于调控期。
去年以来,住有所居成为一个好词。这充分说明政府认为的住房发展过程的主要矛盾不是房价而是大面积人口的有所居问题,有人提出,降价了是不是许多人便买得起房?
决定房价出现拐点的是政策加开发商,联动才行,不龆ㄓ诼蚍咳恕5蚍咳嗣媪俚闹饕苋绻至魑涸鹨徊糠郑⑸谈涸鹨徊糠郑岬贾轮饕芸罩谩5闭硇挠诒U戏康氖焙颍笨⑸贪涯抗馔断蚍考鄞浅鞘械氖焙颍芩底∮兴佣唐谀芄唤饩觯?/p>
那么,一旦住有所居成为住房发展的主要矛盾而政府无力一己之力解决的时候还得回找开发商。那时的开发商发生质变了,发生集中了,对银行不再寄托了,一个说按市场法则办事,一个说以前你赚多了拿点出来做点美事,老百姓干着急。
八、政府能力及对楼市的关键性认识决定其非拐点性调控思路。
我们也应该知道有些暴利流出了市场,这些开发商无法实现大幅度降价;也有一些信贷与自有资金交给了土地,沉淀在那儿一时无法兑现。
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每年贡献的百分之二的直接增长率与百分之七的间接增长率。近五十个行业与房地产息息相关。
年均百分之一的城市化率中大部分靠房地产来体现。而城市化的每样做法实际是在提升房子的性价比,要么涨价,要么就是流通到投资客手中,普通老百姓无法惠及。
改革到全面开放,到私有保护浪潮,业已形成地方政府的政绩惯性、土地财政依赖、招商引资固定思维,一下子掐死口袋将让地方政府严重窒息。
还有一个原因是认识问题,如前些年主管方总说调控是有成效的。统计部门也认为监控表明,楼市结构调整正在到位。


孔红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