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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为外商股份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企业改为外商股份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日期:2007年12月10日14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该企业至少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

  申请转变应报送下列文件:(1)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起人协议;(5)公司章程;(6)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7)发起人的资信证明;(8)其他必要的文件。上述申请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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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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