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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能否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入股一家房地产公司
日期:2008年01月08日16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欲投资入股一内资地产公司,能否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操作?如不行,该如何操作啊?

  中外合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如果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的,只需要在当地工商局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但如果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的,还需到当地的外经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这是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无论是鼓励类或限制类,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进行再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有关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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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谢贤林律师
  谢贤林律师,法学硕士,ISO14001内审员,擅长公司、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谢贤林律师曾经或现在服务的企业客户有: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内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安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业绿化有限公司、加拿大CourtHoldingsLimited、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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