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
建纬律师
安居搜索
安居高级搜索
上海市房产通讯录
rt
你的位置:首页 >> 物业管理 >> 正文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如何筹集
日期:2008年01月26日13时 来源:安居法律服务网 作者: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可以设立维修基金。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住宅转让合同中约定;住宅出售时未设立维修基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设立,并在业主公约中约定。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按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交纳维修基金的规定程序办理交款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相关新闻
sj
首席律师
sjxs
tp 孔红俊律师
  孔红俊,律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特聘法律顾问。曾在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拆迁服务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任职多年。在此期间,深入学习了大量的房地产专业实务知识,培养了管理、沟通能力,也积累了处理法律事务、解决争议的丰富经验。职业专长为房地产法律业务及公司法律业务。主要业务领域为房地产、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司法律业务等,客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在执业期间担任过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在执业过程中成功的办理过大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拆迁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纠纷中疑难的诉讼案件,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
电话:021-52393062
    13651867810
传真:021-52393531
邮箱:topgoat@sina.com
地址:上海市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16楼(近华山路),200050
fx